响水县一男子遭电击身亡 3名事故责任人被刑拘

  前几天,盐城响水县沿海经济区鑫亿混泥土公司工人尚某(男,29岁,陈家港镇人)在安装彩钢瓦时不慎触电身亡。11月20日,响水县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经查,该项目中朱某、孙某、黄某等3名工作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当时尚某正在安装彩钢瓦工地从事电焊工作,不知什么原因被电击身亡。据了解,尚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个1岁的孩子。

  响水县警方在发布的消息中没有提及3名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荔枝新闻记者查询获悉,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134条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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