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山头设电话遥控 构成诈骗三被告人如皋领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邓某建、邓某艳、李某均系福建省人,20153月份至5月份期间,经事先预谋,购买电话、手机及至北京某网络公司开设“一号通”电话转移业务,后组织聘用老乡多人,在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县和平镇等地山上,由他人站岗望风,由黄某通过不法途径打印购买的有被害人的基本信息的诈骗资料,陈某等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诈骗资料拨打被害人电话,虚构有残疾人生活补贴、车辆燃油补贴、新生婴儿营养补贴等,并预留“国家补贴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固定电话010-51667217010-51665579等给被害人,待被害人拨打该电话后,利用“一号通”业务,转移到设置的3个转接手机号,由三名被告人等人分别接听,诱骗被害人至银行ATM机按照指令操作,转账或者存款至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赃款由邓某建负责安排取现。先后诈骗成功6起,骗得人民币22148元。如皋市公安局接警后,组织精干力量,千里赴闽,抓获被告人,案件告破。案发后,三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判处一万五千元到八千元不等罚金。

 

【法官说法】

 电话诈骗虽然经过不断的打击处理,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会有不断的电话以各种补贴、退税、获奖、社保卡异常、银行卡异常等告知受害人,让受害人心理产生莫名其妙的自我封闭的“自我保护”意识,然后听从犯罪分子的摆布,进入诈骗设置的圈套,将自己的钱顺利转账给了犯罪分子。我们应当坚信,即使你应当有可能获得相关利益,单位都会进行书面材料的确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是不可能利用电话通知来让你操作任何有关经济方面的利益,不管犯罪分子使用何种电话号码,采用何种方法来诱惑你,天上不会掉下大饼,让你无故享受大的利益。只要自己不贪,犯罪分子就不会有可剩之机,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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