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石庄一男子捅死妻子一审获刑12年 儿子曾上书求情

  新如皋消息: 2015年7月9日,如皋市下原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章某因家庭矛盾竟在深夜持杀狗刀将妻子孙某捅死。11月22日下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章某以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1岁的章某系如皋市下原镇人,平时在家务农为生。2013年,章某的左边半个身子中风,第一次住院看病就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

  患病后的章某脾气较为暴躁,经常因儿子的事情与妻子吵架。而此时妻子却处处偏袒着儿子,这让章某十分生气。

  2015年7月9日凌晨2点,章某起床上完厕所后,想到自己与儿子平时的矛盾,而妻子却处处纵容儿子,加上自己脚痛得厉害,又没有钱看病,感觉今后的日子没法过,遂产生了与妻子同归于尽的想法。

  于是,章某找来自己曾经用来杀狗的尖刀,到妻子房间上前捅刺孙某的颈部、胸部等处。孙某从睡梦中惊醒后用双手进行反抗,但不久就因失血过多倒在地上。

  随后,章某打了110报警电话,称自己杀了老婆。然后又持刀刺戳自己颈部、胸部等部位欲自杀,后倒地。后章某被送至如皋市人民医院抢救,而被害人孙某已死亡。

  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孙某系被用单刃锐器刺戳右胸部,致心脏大血管破裂而大失血死亡。经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章某罹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院审理期间,章某、孙某的儿子至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谅解书,请求法院对父亲章某从轻处罚。法庭上,章某的辩护人辩护称,本案系家庭矛盾所引发;同时章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庭审中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1月22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章某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自首及儿子上书求情等因素,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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