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出台

  日前,市编办联合市信用办等11个部门印发《泰州市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事业单位诚实守信地开展业务活动、高效地提供公益服务。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个工作年度。机构编制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信用等级评价,对事业单位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方式,按照自查自评、分类评分、初定等级、反馈征询、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每年5月确定信用评价结果。

  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年度评价得分在90分及以上,信用好;B级:年度评价得分在75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一般失信;C级:年度评价得分在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较重失信;D级:年度评价得分不满60分或直接判级确定,严重失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不能评为A级: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未按规定公示上一年度或本年度年度报告的;年度预算申报不实或财政资金使用违规的。

  有下列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直接定为D级: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处理)或被司法部门法律文书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年度报告严重失实的;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人民群众不满意,社会公信度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有严重债务风险或恶意逃避债务行为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有重大合同欺诈行为的;被行业管理部门取消主要业务执业资格的;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连续三年不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存在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据了解,事业单位对其失信行为或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对信用修复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整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对失信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在本评价周期内不再对其实施信用信息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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