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发生19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 22名民警受到不法侵害

  新如皋消息: 今年以来,如皋市共发生19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22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派出所民警和交警是遭侵害主要对象。

  今年4月16日晚,如皋市公安局锦绣派出所接到一起在KTV里故意毁财警情。当民警俞新宁等人将违法嫌疑人熊某传唤至派出所后,她采取推拉、口咬等方式妨害民警执行公务,造成俞新宁左手臂和辅警黄裕春左手手指被咬伤。经鉴定,两人均构成轻微伤。熊某因此受到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今年3月25日下午2时许,如皋市公安局丁堰交警中队民警卢中建在S334省道丁堰路段设卡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为逃避检查,驾驶员强行冲撞路面关卡,将卢中建撞伤。在周围警力的配合下,驾驶员冒某最终被成功控制。经鉴定,卢中建损伤属轻伤一级。冒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9月7日晚8时许,如皋市公安局石庄交警中队民警吴金鹏在S336省道查纠违章,当对一辆小轿车驾驶员检查时,酒精测试仪发出报警,提示驾驶员存在酒驾行为。吴金鹏准备上前进行处置时,驾驶员为逃避检查,突然加速行驶,将吴金鹏撞倒后迅速逃逸。经检查,吴金鹏受轻微伤。随后,如皋警方组织警力展开调查,于9月13日将驾驶员杨某抓获归案。目前,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逮捕。

  阻碍执行职务,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当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民警予以信任和理解。围观群众也要注意言行,不要影响民警执法。如果对民警执法过程存在质疑,可拨打公安督察部门的投诉电话反映情况;如果对处警结果存有异议,也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暴力抗法绝不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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