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后男子因琐事纠纷咬掉工友拇指 被判拘役3个月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8日讯 12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宁远(化名)因琐事与工友周宇(化名)起了纠纷,进而打了起来,在抓打过程当中,宁远将周宇右手拇指前半节咬掉,左手拇指咬伤。法院判决,宁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47153.76元。

  “事情的起因本是一件小事。”据法院介绍,周宇和宁远都是江油市某装卸公司的员工,宁远是班长,而周宇是他管下的员工,两人都在江油火车站货场内装卸货物。去年11月24日晚上7点左右,周宇及工友们装了一车皮货物后没有关门就离开,被宁远发现。宁远回到货场内的公司宿舍时,遇见刚刚洗澡出来的周宇,便予以斥责。周宇很不服气,就和宁远争吵了起来。

  次日晚上8时许,两人又因为扣工资的事情争吵起来,继而发生了抓打,60后的宁远打不过身体强壮的70后周宇,被按住不能还手,便张嘴咬住周宇右手拇指不松,周宇忍痛用左手掰宁远的嘴,宁远又顺势一口咬住了周宇的左手拇指,当工友们把二人拉开时,发现周宇的右手拇指前半节已被咬掉,左手拇指也被咬伤。工友们急忙把周宇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拇指离断伤、左拇指复合组织缺损。

  26日上午,宁远得知周宇伤得不轻,既后悔又害怕,便自行前往成都铁路公安处江油车站派出所投案。周宇因宁远的伤害行为住院治疗30天,医疗费及其它费用花了五六万。后经法医鉴定,周宇所受损伤为轻伤。

  2016年7月20日,成铁检察院以被告人宁远犯故意伤害罪,向成铁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0月9日、11月24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宁远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害人自身对事件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依法对被告人宁远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宁远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宁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宇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4715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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