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需担责 转发信息得谨慎

  近日,一则骇人听闻的关于拐卖小孩的信息在如皋市民的朋友圈里广为流传,该信息细节详细,传播迅速,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恐慌,然而据如皋市公安局磨头派出所证实,该则消息并不属实,系谣言。目前,涉嫌传播虚假谣言的磨头籍男子沈某已被责令公开道歉。

124日,沈某在微信群里编发了一则“如皋有人抢小孩……”的谣言,谣言称有一组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在江苏活动,有三名犯罪分子被抓获关在如皋市公安局磨头派出所。随后,该则消息被转发至朋友圈,迅速传播。当天,磨头派出所接到了大量市民打来询问的电话,然而如皋市公安局磨头派出所方面表示并未接到任何有关拐卖儿童的警情,也未抓获任何犯罪嫌疑人。随着警方排查源头,迅速锁定了磨头籍男子沈某。沈某对自己编发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作出公开道歉,表示接受南通网警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散步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道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近几年,随着手机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手机网民的数量节节攀升,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年底我国的手机网民规模已达6.56亿,几乎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移动网络成为信息的接收者、发布者。各种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的信息构成了一个十分复杂的舆论场,朋友圈的一则不负责任的谣言,非常容易成为社会的恐慌点,对民众生活来带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2011年的“抢盐风波”导致部分不良商家恶意囤货,坐地起价,对民众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干扰。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网络谣言多为社会负面信息,更加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导致谣言迅速的传播和扩散,引起社会信任体系的崩坏,在贵州省瓮安事件中,有谣言称李淑芬并非溺水身亡,而是遭人迫害,犯罪嫌疑人是政府机关领导的亲戚,结果引起了社会群众集结并冲击公安机关的事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

 一个健康,理性和文明的社会绝不会允许网络谣言肆意传播,作为刚刚申创“文明卫生城市”的广大如皋市民更应以身作则,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当遇到难以分辨真假的信息时应主动向公安机关咨询和求证,切勿图一时之快,当了谣言的“帮凶”。(房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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