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反目 如皋一女子持20万元借据向情夫讨债

123日,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一审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借贷案背后却扯出一段不为人知的婚外情,目前在双方当事人的让步下达成调解。据了解,原告沈红艳与被告高远是“哥们”,有一次,高远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时,由于急需周转资金,分三次向沈红艳借了20万元,但事后高远却迟迟未归还。无奈的沈红艳诉至法院,要求高远偿还借款。

然而开庭审理中事情却发生了逆转,当面对“借条原件和证人谢西的证言”时,高远却说出了“分手费”一词。原来,高远和沈红艳在数次交往中产生了感情,想要终止这段婚外情的高远,被逼写下20万的借条和结婚保证书。

承办法官见状,当即休庭,将双方分开谈话,做思想工作,这场闹剧以调解方式落幕。

承办法官寄语:“分手费”并不属于我国民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但一方如果自愿向另一方给付定的经济补偿,法律并不禁止。不过所谓的“分手费”的经济补偿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能靠道德去约束!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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