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建议催生的规章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资金的去向由谁负责?审批、领取又由谁来监督?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市某镇府在司法建议回函中一一作出解答。

2016年,如皋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挪用公款罪一案中发现,在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工程中,如皋市某镇政府出具了书面委托书将该工程的资金直接拨付到被告人陈某的个人账户中。这种做法导致该部分资金失去监管,被告人陈某多次反复挪用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最终构成犯罪。

对此,如皋法院向该镇政府发出《关于加强重点工程资金审查和监督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完善重点工程中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款的审批、领取等监督管理。该镇政府收到司法建议后极为重视,在认真反思、反复讨论研究后,就司法建议书中的意见一一作出了回复。回复如下:一、研究制定了《机关管理制度》、《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二、加强资金监管,政府一律不再出具委托书,严禁将各类资金打入个人账户,确保所有资金都在有效监管之下;三、实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出纳及单位记账岗位相互分离,避免一个岗位办理所有工程流程;四、严格审核审批制度,所有工程款及专项资金必须经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支付;五、实行不定期财务互审制度,确保所有财政记账岗位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对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发挥着积极作用。据悉,该份司法建议系如皋法院2016年发出的21份司法建议书中的第9份回函,回复率较往年有较大提升,为推进社会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司法服务。

(姜燕 张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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