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子父亲送别字锦旗,字字道出百姓感恩情

“老百姓也许不懂民二庭还是民二厅,但是他们对法院的信任与谢意是真诚的,我们不能辜负!”民二庭庭长赵虎华拿着一面写有错别字的锦旗感慨道。

2月15日,来自湖北竹溪县的陈某给民二庭崔小兰法官送来这面写有错别字的锦旗:“赠: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二厅:办案主持公道,和解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陈某22岁的儿子小陈在我市某公司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陈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悲痛万分的陈某夫妻两人来到如皋处理小陈后事及赔偿事宜。世代务农又家境贫寒的陈某,没有钱聘请专业律师。“当时只知道我儿子所在的公司为他投了一份6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让我们和它签转让协议,说签了之后,就可以拿到41万元的赔偿款。”谈及签协议的场景,陈某历历在目。然而,公司的承诺并没有如期履行。无奈之下,2016年12月陈某等人诉至本院。

【处理结果】

 “拿到这个案子时,我发现这里面有问题,陈某等人将受益权转让后再起诉保险公司,其诉权存在问题。同时公司企图从其员工意外身亡中获益,这份赔偿协议也严重违背公平及公序良俗。”崔小兰谈起这个案子时,印象深刻。

随后,崔小兰就通知陈某等人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小陈所在公司,向其指出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在崔小兰的沟通之下,双方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小陈所在公司最终放弃受让小陈意外保险的受益权。

考虑陈某等人远在湖北,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崔小兰与处理小陈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官联系,将两案的开庭时间安排在一起。在该案开庭之前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在开庭后达成调解方案,陈某等人在春节期间拿到了50万赔偿款。

 “多年来,如皋法院民二庭始终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法院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让无数个像陈某一样的当事人能够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分管商事审判的周海刚副院长如是说。

(王智勇 唐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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