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重点问题研讨会在如皋召开

新如皋报讯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复议、诉讼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厘清环境执法难点问题,4月16日下午,南通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重点问题研讨会在如皋召开,会议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陆汉勇主持。

南通市司法局副局长严尚军介绍了南通市近年来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有关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制度改革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他指出,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专业性强,同时伴随着生态环境垂管改革深入推进,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要求只会更严。很有必要就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进行研讨,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提升环境执法办案质量,妥善解决环境类案件中存在的矛盾。将生态环境执法自觉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抓住重点,把好节奏。

如皋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晓勤发表致词。黄晓勤表示,此次会议既是研讨会、又是业务培训会,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也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召开此次座谈会,旨在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基层执法单位将自身生态环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拿出来讨论。通过你问我答、指点迷津,将司法机关的意见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去。

研讨会气氛热烈,围绕垂改后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行为复议诉讼主体认定、环境执法过程中涉及信访答复、行政处罚程序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性质认定、环境行政处罚相对人的识别和认定、部分“三同时”违法行为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六大议题,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法制人员结合自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抒己见。

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条线同志的指导发言深入浅出,理由充分,特别是来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吕长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主任科员周应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杨德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陈艳红、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刘华军的发言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陆汉勇对讨论情况进行了总结,他说,此次研讨会深入讨论了环境执法的难点和痛点,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有力帮助。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疑难复杂交办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兼顾履职尽责和依法行政要求,防止以罚代管和片面机械执法,科学合理运用处罚裁量规则,实现过罚相当,防止处罚畸轻畸重,他对各驻县(市)区局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好法制关,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二是要突出重点,积极思考日常生态环境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学习、消化、吸收兄弟地区相关经验做法。三是要优势互补,与司法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向司法机关等部门汇报学习,争取理解与支持。

(文:张建国  责任编辑:丁左君  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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