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刑事,右手民事:如皋法院交通事故 案件试行“刑民一体化”审判新模式

新如皋报讯    “现在开庭!”5月8日下午,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第一法庭连线如皋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代某某等人与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这起民事纠纷案件审判长的白羽翔法官曾经是被告人张某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审判长。“这是如皋法院交通事故案件民事与刑事‘一体化’审判机制改革的初步尝试。”如皋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唐明渠介绍说。

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大背景下,如何促进交通事故联调联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是今年来如皋法院党组一直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前期认真调研,党组一班人决定从5月起,开始进行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一体化”改革试点,通过集中办理涉交通事故刑事、民事案件,构建专业的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机制,综合考虑刑事案件的裁判和民事纠纷的化解,依法促成案件处理结果的相互运用,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12月21日,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代某某等人亲属董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董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弃车逃逸,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张某某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中旬,代某某等人诉至如皋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因近亲属董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100余万元。因张某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民事案件中止审理。2020年3月,如皋检察院对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 4月,刑庭副庭长白羽翔作为审判长,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后,张某某未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考虑到白羽翔法官对案情较为熟悉,在前期审理中已经要求张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所以白羽翔作为刑事法官又成为代某某等人诉张某某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的审判长。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查明了相关事实,双方也发表了辩论意见。据悉,合议庭将择日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如皋法院分管交通事故审判的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周云表示:“我们将在原先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的交通事故诉前、诉讼‘一体化’和交通事故纠纷线上、线下处理‘一体化’基础上,推进交通事故‘刑民一体化’改革,以前两个 ‘一体化’为基础推进‘刑民一体化’改革,同时,以扎实有序的‘刑民一体化’改革巩固前两个‘一体化改革’的成果,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文:陈璇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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