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官跟踪回访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新如皋报讯    2020年5月14日上午,如皋法院高新区法庭副庭长汤美珠来到如城街道某小区临街店面房的屋顶露台,回访八个月前处理的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

去年8月,高新区法庭判决了一起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除屋顶露台堆放杂物的排除妨碍案件。原告购买了如城街道某小区临街商铺用于出租,被告系该店铺屋顶露台相接壤的小区二楼住户。因被告住户临近该露台,就在该露台上堆放泡沫箱、花盆等用于养花种草,并堆放了水缸、废旧洗衣机、水管等其他杂物,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除露台杂物并赔偿损失。

审理中,汤美珠法官经过现场勘查,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被告清除堆放在涉案露台上的杂物。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自觉履行,执行局依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完毕。

今年三四月份,原告多次打电话给承办法官汤美珠,反映被告又开始占用该露台。

14日,汤美珠法官现场查看涉案露台,当天未发现露台上有杂物堆放。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汤法官与案件被告谈话,嘱咐被告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尊重原告作为房屋产权人享有的相关物权权利,被告承诺将依法约束自身行为,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

排除妨碍案件通常存在矛盾突出、难以执行或者执行后再次出现妨碍的情形。法院在对排除妨碍案件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后,不能调判了之,对案件开展“回头看”不仅能巩固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成果,也有利于彻底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薛晓萍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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