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如皋法院首例成功处置两家危化企业破产案件

新如皋报讯    南通市华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德峰药业有限公司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如皋法院裁定受理两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因华峰公司、德峰公司没有重整的可行性,如皋法院于2017年3月3日分别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由于华峰公司、德峰公司在经营管理、用工人员、财产、财务及资金往来等方面均存在混同,分别破产极为困难,将增加破产成本、降低破产效率、大大影响债权人的受偿率,经管理人申请,如皋法院2017年4月6日裁定准许合并审理两公司破产清算案。

华峰公司、德峰公司均为化工企业,在南北两个厂区遗存大量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品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易爆炸化学品等,该部分产品的变现难度较大,一旦报废,又将产生大量处置费用。对此,在如皋法院的指导和协助下,管理人将化学品按照购买人的资质要求进行拆分,分项拍卖,尽快予以处理。对于报废的危险化学品通过危废处置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征询环保部门意见,选择处置效率高、费用低、安全系数高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并向环保部门互通处置进度。两家公司的化学品于2020年8月底全部处理完毕。

2020年12月23日,华峰公司、德峰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已按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如皋法院裁定终结两公司的破产程序。

工作亮点

一、破产企业合并审理,有效提高破产效率。关联企业之间往往存在财务混同、人员混同、场所混同等特点,在审理涉及关联企业的破产案件中,如皋法院推行并案审理模式,对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破产企业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方式,消灭关联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将关联企业的财产合并统一处理,各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在同一程序中公平受偿,提升破产审理效率,提高债权人受偿率。

二、危化物品安全处置,安全意识落实到位。该案系如皋法院第一起成功处置危化物品的案例,这离不开法院、管理人、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各方高效合作。如皋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明确要求管理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上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建立健全定期报告、重大事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危化品的处置等)专项报告制度,并定期进行走访,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努力杜绝安全隐患。

三、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助推规范高效运转。如皋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管理中,严格落实管理人日常事务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压实管理人职责,确保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同时在债权审核认定、审计评估注意事项、重整方式选择、优先权确认等问题上加强业务指导,对管理人履职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发出司法建议。

(通讯员:王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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