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揭牌、放流鱼苗、集中宣判,如皋法院亮出司法护江组合拳

新如皋报讯    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施行首日,如皋法院在长江镇举行基地揭牌、放流鱼苗、集中宣判系列宣传活动,亮出司法护江组合拳,全程参与活动的特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江航运公安局代表,如皋市农业农村局等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公益组织代表及媒体记者均表示受到了一次生动的《长江保护法》法治宣传教育。

生态修复基地揭牌

上午9时30分,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仪式在如皋市长江镇周圩港闸南侧举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和如皋市人大司祝建主任共同为生态修复基地揭牌并致辞,揭牌仪式由如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瑞琴主持。

司祝建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如皋法院在长江镇设立生态修复基地,是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发展要求的创新之举,是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务实之举、担当之举。基地的建设,要彰显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如皋力度”,展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如皋名片”,打造沿江“生态+”模式的“如皋景观”,构建执法、司法联动的“如皋样本”。

曹忠明院长针对如皋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紧紧依靠如皋市委坚强领导,以生态修复基地揭牌为契机,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二是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质和精髓,与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相结合。三是要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引领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鲜明导向,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新贡献。四是要不断深化机制创新,完善跨区域协同保护、流域整体治理等机制,以生态修复基地为依托,加强区域联防联治及合作,奋力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的南通品牌。

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表示,如皋法院将以生态修复基地的建立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奋力谱写如皋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篇章。一是充分发挥基地功能,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效;二是积极创新修复模式,致力展示环境司法“如皋魅力”;三是有效凝聚社会合力,共同护航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长江放流鱼苗14万尾

揭牌仪式结束后,大家一起来到如皋市皋张汽渡东侧码头共同见证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共向长江放流白鲢和翘嘴红鲌鱼共计14.7万尾。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如皋法院与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为宣传《长江保护法》、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执法、司法联动进行长江生态修复的一次积极实践。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是落实恢复性司法原则的具体措施。被告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无法直接修复时,可采取异地修复或者替代性修复方式,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在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监管之下实施修复,用于弥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如皋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将环境修复理念贯彻到各个审判环节,通过诉前引导协商、诉中衔接推进、诉后督促履行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这次放流鱼苗的资金即来源于被告人缴纳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介绍说。

集中宣判非法捕捞案件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如皋法院在长江法庭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

据悉,三起案件共涉9名被告人,均系在长江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其中二起案件是王某平、王某杨两兄弟分别与家人共同在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的网具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日本鳗鲡线鳗鱼苗,共捕获鳗鱼苗3728尾,价值24232元,共预交生态修复资金35000元。另一起为胡某等三人驾驶渔船在启东市长江口水域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梅童鱼。考虑到9名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结合各被告人分别具有的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等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因素,如皋法院对9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同时没收非法捕捞工具。

全程参加活动的公益组织如皋市绿色科普协会会长张兴建表示:“如皋法院在《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开展基地揭牌、放流鱼苗、集中宣判系列活动,是对《长江保护法》最好的贯彻实施,也是最直观、最有效的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彰显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和担当,我们相信一定能打赢这场‘长江保卫战’!”

(通讯员: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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