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如皋:十万鱼苗“下”长江

新如皋报讯    3月1日上午,春雨绵绵,长江岸边“皋”地--如皋市皋张汽渡东侧码头增殖放流活动如期进行,现场向长江放流白鲢和翘嘴红鲌鱼达14.7万尾。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忠明和如皋市人大司祝建主任、如皋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瑞琴共同见证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如皋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长江航运公安局代表,如皋市农业农村局、如皋生态环境局等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中心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公益组织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如皋为宣传《长江保护法》、更好地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执法、司法联动进行长江生态修复的一次法治实践课。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是落实恢复性司法原则的具体措施。当被告人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无法直接修复时,可采取异地修复或者替代性修复方式,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资金,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监管之下实施修复,用于弥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如皋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将环境修复理念贯彻到各个审判环节,促进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此次放流鱼苗的资金即来源于被告人缴纳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费用。”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负责同志如此说。

如皋发挥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普及宣传《长江保护法》,除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外,还启动了生态修复基地揭牌、非法捕捞案件集中宣判、法治宣讲进企业等活动,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长江大保护的共识与合力,提升全民保护长江母亲河法治意识。“《长江保护法》实施首日,开展这样的活动,是对《长江保护法》最好的贯彻实施,也是最直观、最生动的长江大保护法治课!”参加活动的环保公益组织负责同志如此感慨道。

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底色,是世代永续发展的源泉,长江有沿江儿女的真情守护,“一江清水”必将“浩荡东流”。

(通讯员: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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