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近日,如皋生态环境局在印刷工业企业大气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两家企业,其印刷项目均使用大豆油墨(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作为原料,但洗皮和洗车等清洗工序使用的清洗剂,感观有异味,执法人员用手持VOCs检测仪在清洗剂桶上方开口处,测得数据为100-800mg/m3。上述单位洗皮、洗车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清洗废气亦未按要求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行为已违反最近施行的《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4.4的规定:“油墨、胶黏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涂布、印刷、复合上光、洗车等工序均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密闭空间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备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如皋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对上述两家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已至审查阶段。
VOCs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而印刷工业是VOCs排放的重要行业,大气环境质量与颗粒物和臭氧浓度直接相关。3月28日,江苏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施行,该《标准》基于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思路,有组织排放与无组织排放控制双管齐下,为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和新建企业规范化建设进行有效引导。
洗皮过程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某印刷企业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目前,如皋大部分印刷企业已积极响应,通过原辅材料替代等源头预防技术实施改造,但部分企业仍需对照标准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在实际调查中还了解到,先行改造的企业因生产成本增加,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位置,使得行业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但只有企业主动对标改造,才能有效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特此提醒还在“蜗牛”改造阶段的企业,加快整治进展,稳定达标排放才是生产经营的前提条件,如皋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服务指导与执法帮扶,通过行业规范助力如皋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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