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运尸员垄断冰棺租赁市场,民政局包庇

海安县雅周镇王垛殡葬运尸员陈某以拥有灵车为主体和便利条件,无视法律,涉及强行对冰棺租赁市场实施垄断,采取欺行霸市,语言威胁,拖延时间,欺诈、违规收费、冰棺丧葬品牟取暴利等情形坑害丧户,大肆敛死人财,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

我们曾先后多次向海安县政府 12345 热线、海安县民政局、物价局等反映投诉,至今得不到有效处理。海安殡仪馆负责人闾某对待群众的投诉,不但不依职及时严肃查处,反而敷衍搪塞,故意包庇被投诉人陈某。更可恨的是,举报人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供给闾某调查核实,闾某反而泄露给被举报人陈某,致使陈某滋扰证人生活工作秩序。

投诉一个多月后,闾某才通过海安 12345 政府热线给举报人的处理意见是:对陈某进行批评教育,仅对一户的违规收费作退款处理。该处理意见显然是闾某个人主观臆断,漠视法纪,任性妄为,明眼人不难看出闾某这种处理意见,显然是隔靴搔痒、轻描淡写、庇护被举报人陈某。

举报人与陈某相距 50-60 米,同一集镇开店做生意,彼此既无宿怨也无隔阂。今年 10 月 22 日举报人的父亲去世,因没有租赁陈某的冰棺,而遭到陈某的故意刁难和报复。原因是陈某的冰棺日租金是 150 元 / 天,而租赁别人的冰棺是 50 元 / 天,两者相差悬殊。后我们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陈某系列违法案例,消息不禁而飞,投诉举报的丧户络绎不绝,由此揭开陈某多年来坑害丧户的违法事实。

2014年海安县政府实施了惠民殡葬,免除了由丧户过去买单的遗体火化费、灵车运尸费,陈某理应对政府的惠民殡葬举措心怀感触,自觉遵守国家殡葬政策,为丧户做好服务。可是他却品行不端,道德沦丧,坑害丧户,敛死人财。

事情发生后,陈某漠然置之,至今对自己的违法情形,不反省不思过,反而认为是举报人与之制造麻烦。竟然恬不知耻对别人声称举报人与民政局在纠结,与自己无关。陈某的嚣张?毋需置疑,是依仗从事运尸多年与管理部门个别负责人有利益关系罢了,大有与举报人较真气势,看你能耐我何!

举报人认为,陈某涉案时间长,具有广泛性,主观不仅是欺诈且有恶意情形。不具有从轻处理情节,而是不可饶恕,应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海安殡仪馆负责人闾某疏于对运尸员日常管理,甚至与被举报人串通一气,敷衍政府热线、胡弄举报人,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陈某盘踞一方长期坑害丧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再说陈某的案例仅是全县看似寻常一例,据业内人士透露,全县范围内类似陈某的违法案例不在少数,闾某作为单位支部书记和行政责任人负有主体责任,请求有权部门对闾严于问责。

举报人作为当事人、受害人,举报的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至今两个多月,为什么得不到有效查处。 21 世纪法治社会,尤以习总书记倡导的依法治国的今天,闾某的任性妄为和陈某的盲目蛮横打了谁的脸,值得有关部门深思。我们呼吁新闻界、网络媒体和政府为老百姓主持正义和公道,对闾某的失职、渎职和陈某违法事实依法查处,予以暴光,清除殡葬改革道路上的障碍和绊脚石,让老百姓不再深受其害,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

 

附:案例一、 2016 年 10 月 22 日,万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却不能顺利去海安殡仪馆火化。无奈,还得专程去海安县民政局信访,请求民政局协调找车将其父亲遗体运至海安火化。原因是,没有租赁运尸员陈某的冰棺而遭到泄愤报复。事实上,陈某的冰棺日租金 150 元 / 天(正常周边乡镇冰棺租赁价在 50-60 元 / 天),另外还要加送工费 100 元 / 次,而且头尾都算(也就是人去世当天下午三、五点送来也算一天,去海安火化早上五六点离门也算一天),以上不难看出陈的霸道和丧户的无助。

案例二、本镇东夏村陈某的岳父在 2016 年农历三月去世,由于天冷,加之在家停尸短,只有三天,就没有租陈某的冰棺,也没有购陈某的丧葬品。丧家找陈某运尸去火化,陈某对此故意刁难,索要丧家给 480 元。而且是在丧家从殡仪馆返回的车上,拦住手捧骨灰的丧家,不给钱不让下车。无奈之下丧家给了 460 元才作罢。海安县早在 2014 年就免除了由丧户买单的火化费 460 元,运尸费 360 元,这两项费用 820 元由政府买单。他强行收取丧户 460 元理解由呢?据了解目前已退还当事人,就这么轻描淡写处理吗?

案例三、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东夏村凌某的儿子在苏州市吴江猝死,家人悲痛欲绝。凌以为熟人好办事,能客气,也就没有找吴江就近的灵车送回来,结果找陈某去吴江运尸收取了凌家 3600 元。苏州市吴江同里镇到海安王垛,只有 200 多公里,国家有收费标准,陈某这个收费标准是不是欺诈,请有权部门来核价。另外凌家把火化证遗失了,请陈某帮他到殡仪馆补一个,结果他收了凌 360 元,虽说事后通过民政部门退还了 340 元。试问,不该的收的费用,他敢收,是谁给他这个胆。

案例四、还有陆某的奶奶去世,陈某一共要价 1800 元,结帐时丧家提出异议,事先讲好的灵车运尸费 400 元,因为陆事后通过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了解到免除了运尸费,露馅后陈某故意混淆,把运尸费转嫁到帮丧户租用的中巴车费 600 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造成陆手臂伤害,事后通过派出所处理。陈某给丧户介绍中巴车,实际只给中巴车主 260 元,余下的是他的佣金。

案例五、 2015 年农历 9 月 26 日王垛村的陆某母亲去世,当天傍晚 4 点左右送来冰棺,期间租用 7 天。然而,不但头尾不去掉还加收,一共收取冰棺租赁费 1200 元。帮丧家介绍中巴收取 500 元,从中抽取佣金 240 元。另外收取丧家灵车运尸费 500 元,合计收取 2200 元。

另外,陈某还巧立名目向丧户收取 100-200 元不等的辛苦费、服务费;介绍民间艺人为丧户奏乐,收取佣金。出售暴利丧葬用品坑害丧户,比如:进价成本价 20 多元的花圈售价 80-100 元。成本价 150-200 元的寿衣,售价 500-600 元,成本价 300 多元的寿衣,售价 800-1200 元。冰棺成本价 3000-4000 元,出租费是 150 元 / 天,而且还加送工。事实上邻近乡镇出租价只有 50-60 元不等,但是不得进入本地,丧家也不敢租用,否则会像万某一样遭到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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