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制度 规范行政行为 促进《廉政准则》落到实处

姜永华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细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八大方面的“禁止”、52种“不准”的行为,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就政府系统而言,我们将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使《廉政准则》真正成为政府系统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教育。《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52种“不准”,这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52道红线、52个“雷区”,也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底线。我们将积极开展各类学习活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政府组成人员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传达贯彻,确保政府系统全体人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准则内容,把《廉政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而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二、严格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在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执行好以下六项制度。

一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根本制度。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凡是涉及发展大局、关系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规划等,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对应由市委或人大研究决定的事项按规定向市委、人大报告,坚决杜绝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责职权、个人独断专行甚至搞权钱交易等违纪行为。我们还将认真执行《市政府议事规则》、《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完善请示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凡是企业的请示报告,市政府一律不直接受理,由其所在镇区向市政府行文;受理的请示事项先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再由分管领导批示,最后由主要领导根据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定夺,重大的决策事项,一律提交政府常务会或市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确保政府决策公开透明、科学民主。

二是财政预决算制度。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的调整和追加,确保各方面的支出都严格按预算执行,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乱支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和纠正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我们将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决反对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行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加快发展上、用在改善民生上。

三是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净化招投标市场,是构筑政府防腐工程的有效举措。目前,我市招投标活动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还时有发生,投标单位串标现象一定程度仍然存在。对此,必须进一步调整完善和优化招投标管理,堵塞和修补招投标管理的制度性缺陷。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加强招标投标项目跟踪监督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充分发挥招投标机制的权力制约作用,切实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要坚持应招尽招,在招投标组织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是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土地出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要强化依法用地意识,切实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用地,公开出让。对商业、旅游、经营性房地产和工业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土地收购、竞买人资质认定、土地评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及有偿出让所得资金的管理,让土地市场得到充分竞争,发挥出最佳效益。同时,要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政府项目审计制度。对政府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可以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严格执行政府项目审计制度,规范政府建设资金使用,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最大化,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别强调凡未经审计的项目一律不允许结算。要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监督制度、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及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投资审计行为的工作机制。

六是人事编制制度。要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进一步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防止超编进人等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新进事业编制人员考录、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聘、人事考试、编制审批等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切实按照凡进必考、公开招考、打分竞岗的要求,把好进口关,严格防止和纠正有损社会公平公正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坚持“一岗双责”。政府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好《廉政准则》,树好样子,做好表率。同时,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干部的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听之任之,更不包庇纵容,任其发展。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法律监督、纪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并举,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认真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树立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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