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亚丽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在该法未正式实施前,我市妇联就对该法进行了宣传;在该法实施之日,市妇联更是加大了普法宣传的力度。该法的实施让“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
“家暴”有了法律这根准绳固然是好事,但家庭内部的矛盾具有私密性,一些受害者在面对公众时对自身所受的伤害难以启齿,甚至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障碍,这就造成相关部门在搜集证据时存在一定难度。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至关重要。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理,一方面能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另一方面还要及时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和鉴定伤情。
总之,反家暴不是一个家庭的小事,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公众的支持,甚至政府投入。反家暴法不能光立足于法律层面,更需要操作层面的内容。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社会成员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共识;同时,更需要对相关家庭进行心理指导,对不良情绪进行疏导,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只有人人关注家庭暴力,才能让家暴家庭的受害者远离痛苦,让弱者权利得以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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