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皋漫谈:“以案说法”促进法治宣传

丁宏波 吴青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莲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处罚,介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已经退出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择日宣判。”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一期拐卖儿童犯罪案,不少市民通过如皋市委新闻网网络直播,观看了这场审判。如今,我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市民可以在市委新闻网如皋法院《以案说法》栏目进行观看。

“以案说法”方式新颖,充满鲜活性,对市民能够起到很好的教育引导作用。这种方式跟传统的普法方式不一样,传统方式主要是采取灌输式理念,没有调动人群的主观能动意识,而“以案说法”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更具直接性、生动性和针对性,能让群众更容易理解,更能通过案例认识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

法治的根基在全民守法。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大执法、司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的过程。通过“以案说法”促进法治宣传,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以案说法”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根据法律法规,通过将案例制作成挂图、微电影等,投入社会开展普法教育。其次,普法员在人民群众身边扮演着案例解说员、法律知识宣传员、政策传递员等重要角色,对群众的影响极大,为切实保障“以案说法”的实效性,要提高普法员自身素质,加强普法员队伍建设。第三,要建立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以案说法”长效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

法治宣传要出实效,需要坚定不移地把“以案说法”这条路走下去,有助于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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