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陈晓东同志代理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鉴于如皋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第十次会议已作出决定,接受姜永华同志辞去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出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决定由副市长陈晓东同志代理如皋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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