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进村委会

家和万事兴,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要义。为了更好地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赡养老人的法制观念,近日,市人民法院港区法庭在九华镇赵园村村民委员会巡回审理一起已年逾八旬的吴老太起诉四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此案在当地关注度较高,当日近200名群众参加了庭审旁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家住九华镇赵园村的吴老太育有四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吴老太目前独自居住生活,仅靠微薄的农保收入作为生活来源。此案经九华镇赵园村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吴老太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名子女支付赡养费300元/月,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要求平均承担。

港区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吴老太年龄较大且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方便当事人诉讼,遂决定对该案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原告吴老太的二女儿和儿子均以原告对四子女不能公平对待、家庭困难及年岁已高为由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有原告的小女儿同意赡养。此时,承办法官从法律、道德和亲情上辨法析理,阐明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从案件问题的源头上深刻剖析。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吴老太的子女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后因原、被告对具体的赡养方式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将定期宣判。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便利了群众诉讼,拉近了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也向辖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家事法制课,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讯员邵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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