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款被冒领 法院判保险公司重新赔

  9月7日讯(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黄立威 成雅枢)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却仅凭车辆维修发票复印件就将理赔款交予对方,受害方索赔无门,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及对方司机告上法庭。8月31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结了这宗离奇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保险公司因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被判令重新支付33870.8元理赔款给受损车主。

  2014年12月,钱某与薛某各自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南通市区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钱某车辆损失10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薛某负次要责任。依据责任比例,薛某应赔偿钱某车辆维修费用合计33870.8元。然而,当钱某拿着车辆维修费发票到薛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时却意外得知,此前薛某已经凭借该发票复印件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实际领取了该笔赔偿款。

  庭审中,保险公司表示薛某提供的维修费发票复印件加盖有钱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公章,所以才为其办理了理赔。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未收到相关票据原件,也未要求薛某提供已向钱某赔偿的证据,更未向钱某调查核实情况,仅凭维修发票复印件就认定薛某向钱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存在重大过错。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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