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消费,警惕价格欺诈

  “双11”即将来临,市价格举报中心特别提醒——

  理性消费,警惕价格欺诈

  11月9日讯  临近年终,“双11”、圣诞夜等购物狂欢节即将来临,网购平台以及数以万计的电商、实体店等大密度的优惠促销活动已经拉开大幕,“剁手族”们也早已摩拳擦掌,将一件件商品装进购物车。

  根据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往年来受理举报(投诉)的情况,节日期间的消费矛盾比较突出。昨天,市价格举报中心特别发布相关情况,对广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作出提醒。

  “广大经营单位,包括平台、电商、实体店等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价格举报中心副主任蔡敏剑指出,经营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不得以虚假价格承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

  蔡敏剑说,从以往受理的投诉看,网购平台主要存在虚构原价的问题,实体店主要是虚假打折的问题。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所谓“虚构原价”就是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所谓“虚假打折”,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为此,蔡敏剑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看到“原价”要慎重,应确认一下有没有以这样的“原价”销售过,一般网购可以通过价格动态曲线来判断。同时,在购买商品时,应事先了解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售后服务保障、价格等,货比三家后再行消费。特别在进行电子商务购物时,必须理性消费,不要受让利促销、节日优惠等促销广告诱惑,避免盲目消费后出现价格纠纷。

  据介绍,经营单位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强制行为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日常的市场巡查中,市物价局也发现了一些价格违法行为。今年市物价局就对南通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南大街骏柠店价格欺诈的当事人给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店曾在节日促销活动时,使用爆炸签虚构原价进行促销,如对伊莱克斯EMD40-Y10-2CO11电热水器,标示原价为1099元/台,现价为699元/台。经核实,该店所标示的原价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未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699元/台,属虚构原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

  近期,市物价局已强化重点商业街区、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价格行为的监管,进行高密度、不定时的市场巡查。他们也希望广大经营单位能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市民如有相关价格咨询、投诉,请及时拨打12358举报热线或12345服务热线,热线全天候受理群众的各类咨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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