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意图获利不适用三倍赔偿

  网上购买真丝裤,未开封即申请鉴定

  法院:意图获利不适用三倍赔偿

  11月10日讯  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产品责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消费者意图通过检测后发现系不合格商品后再行索赔的,商家不构成欺诈,但应退还相应货款。

  2014年5月,家住如东的郑先生通过电商平台向某公司购买真丝休闲裤10条,共计价款2550元。同年6月,郑先生怀疑裤子不合格,遂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鉴定。在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郑先生当庭提交了未开封的邮包。经第三方鉴定,其中8条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郑先生为此支付检验费用6000元。郑先生在提起诉讼后,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被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2015年年底,他向对方公司提出调解方案,要求退还货款、支付检验费,并进行补偿,但没得到认可。

  今年3月,郑先生将该公司诉至如东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退回10条真丝裤的货款2550元,承担检验费6000元,并赔偿7650元。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郑先生购买的10条裤子经检测有8条属不合格产品,其公司应返还相应货款,承担检验费用。关于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的问题,郑先生在购买案涉商品后未拆开邮包,即以所购商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此前还曾多次就产品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过诉讼,可以认定其系以营利为目的,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其请求获得三倍惩罚性赔偿有违诚信原则,不予支持。郑先生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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