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阜宁法院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五项措施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落实,成效明显。
一是紧“盯”制度落实。该院党组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并明确制度落实的人员、方式、责任、时限。
二是广“晒”失信对象。充分运用闹市区大屏、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报纸等媒介,广泛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并对近年来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分类评判,对符合规定的六大类被执行人挑选一批、公布一批。
三是长“扬”惩戒作用。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联合工商、国土、税务、公安等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开办公司、高消费、招投标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对情节恶劣的移送公安机关“倒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四是细“管”名单信息。为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给当事人造成额外损失,该院及时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动态管理和更新维护,执行人员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或者情况变化以致被执行人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名单库管理人员进行数据更新,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
五是广“宣”执行效果。在充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执行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撰写成生动、形象的案例报道。 (邓月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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