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小伙抢劫“保时捷”逃窜再酿惨剧获刑12年半

  11月21日南通讯(通讯员季诗秋 孟良燕 记者李志华) 近日,轰动一时的江苏如东保时捷抢劫、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因犯抢劫罪和交通肇事罪被如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80后”小伙徐某老家湖北巴东, 3月份来江苏如东县在一汽车4S店工作,5月间小徐因嫌工资低辞职待业。徐某在外欠债较多,经济拮据,其与朋友石某约定2016年6月16日偿还债务。6月16日上午9时许,徐某在如东县掘港镇某足浴店门口打电话筹钱还债,但未能如愿。此时,一辆红色保时捷汽车停在足浴店门口,被害人吴某(女,44岁)进入车中准备驾车离开。徐某见吴某为孤身女性,驾驶高档汽车,顿起犯意。徐某进入保时捷汽车后排座位,因事发地闹市区,徐某欲让吴某驾车至偏僻地进行抢劫。被害人吴某打开车门欲下车逃离,徐某从后面抓住吴某头发压制其反抗并索要财物,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进行胁迫。被害人吴某强烈反抗,抢下水果刀,并趁徐某再次夺刀之机,挣脱至车外。犯罪嫌疑人徐某亦下车欲将吴某拖拽至车内,但吴某激烈反抗挣脱控制,并向路人求救。徐某见状驾驶吴某的保时捷汽车逃离现场,车内有手机、皮包、现金等财物。被害人吴某在反抗过程中受到轻微伤。

  仓皇逃窜的徐某,驾车途经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对方脾脏破裂身受重伤,徐某当即弃车逃离。当日下午4时许,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驾车逃逸,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交通肇事罪,应当数罪并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抢劫和交通肇事的全部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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