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普知识知多少?

  1.农业普查多少年进行一次?

  答: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 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2.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哪些?

  答: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3.农业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4.农业普查的对象有哪些个人和单位?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5.农业普查方案由谁制订?

  答: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6.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哪些?

  答: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7.农业普查对象如何配合农业普查?

  答: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8.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由谁负责组织和领导?

  答: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9.普查人员若有哪些农业普查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答: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10.农业普查对象若有哪些农业普查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答: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农业普查人员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利?

  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12.农业普查人员怎样执行农业普查任务?

  答: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13.领导人员自行修改或授意篡改农业普查数据的,应当怎样追究法律责任?

  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对于农业普查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的保密有哪些规定?

  答:《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15.根据国务院农普办安排,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从准备工作开始到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进行。您知道是哪四个阶段么?

  答: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四季度以前基本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以及普查区和普查单位地址编码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16年10月开始到2017年5月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全部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的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2017年5月到12月底基本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2017年12月到2018年12月底基本完成。这是普查成果最终实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16随着科技发展,在统计调查中越来越多地应用科学技术手段和先进设备开展工作,此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利用“三大神器”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请问是哪“三大神器”?

  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创新调查手段,推广应用遥感测量技术、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和联网直报平台等科技“神器”,以全面提升普查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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