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市一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案件3117起。在昨天(1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总结表彰大会上,市食药监局发布了2016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等问题,更多的则是和老百姓每天的饮食安全息息相关。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形成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守护着苏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用过期的酱和面团做奶酥
卖了1万元被罚18万元
去年7月中旬,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位于高新区一商业综合体内的一家甜点店,现场制售长棒奶酥的原料都已过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这家店现场使用的卡仕达酱(原味)和长条泡芙面团确实都已经过期,在案发日前的9天里,这家甜点店用这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成长棒奶酥并进行销售,一共卖出了966个,按单价11.21元计算,销售额10828.86元均为违法所得。
这家甜点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0828.86元人民币,处以180000元人民币罚款。现在这家店已关门停业。
篡改生产日期给排条“续命”
货值1万多元被罚24万元
去年12月初,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食品公司的冷冻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人正在对一些临近保质期限的冷冻食品更换包装,同时打上一个最“新鲜”的生产日期,这一举动正是《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的“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这家食品公司最终被处以24万多元的罚款。
据调查,这家食品公司的产品主要销往苏州附近的冷冻批发部及乡厨,销售价格为180元/箱。到案发时,一共有68箱雪花排条被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货值金额12240元,由于尚未销售还没有违法所得。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规定,68箱雪花排条及“造假工具”日期章、标签纸等全部被没收,这家食品公司被罚款244800元。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当时仓库里存有生产日期分别是4月3日、5月20日、7月30日、8月5日等四个批次的雪花排条,保质期都是12个月。为便于销售,食品公司负责人就要求工人将这四个批次已加工并包装好的雪花排条重新更换包装,使用日期章在包装盒标签上加盖“生产日期”,将生产日期重新统一标注为“11月30日”,于是这批原本已“时日不多”的雪花排条摇身一变成了“新鲜出品”。
快餐店烧红烧肉用甜蜜素
违规用食品添加剂罚5万元
去年春节后,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迎春南路上的一家快餐店在制售餐饮过程中违规添加甜蜜素。执法人员当天就赶到这家快餐店进行检查,当场发现店主正在用甜蜜素煮红烧肉,抓了个现行。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这家店于2015年7月买进一袋1000克装的甜蜜素,用来烹制红烧肉,截至案发时已经用掉了半袋甜蜜素,执法人员也在厨房里找到了还没用完的半袋甜蜜素,证据确凿。
“甜蜜素虽然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但是生产什么食品的时候可以添加、添加多少分量,都有明确规定。”市食药监局稽查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家快餐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制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的行为。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这家快餐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剩余的半袋甜蜜素,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典型案例聚焦】
*常熟刘某等14家餐饮单位在牛杂汤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等非食用物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此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被依法判决的有8起9人。
*苏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医疗器械及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违反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48000元处罚。
*苏州某化妆品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处罚,共计300余万元。
*苏州某外商独资企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调味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1002.161元、罚款1537937.61元处罚。
*张家港市某豆制品厂生产销售添加苯甲酸的香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50000元处罚。
*太仓某器械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803.42元、罚款220000元处罚。
*吴江某食品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复配着色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92307.7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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