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如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1月23日如皋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如皋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如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召开,建议会议安排如下议程:
1.听取和审议如皋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如皋市2016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如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如皋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如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如皋市人民法院院长、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如皋市出席南通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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