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3月18日下午,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明渠担任审判长,与刑事法官周志刚、民事法官赵容容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李某驾车沿如皋市如港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因低头捡东西,险些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李某慌乱之下躲避不当,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碰撞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张某,致张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5月开始,如皋法院通过集中办理涉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构建交通事故案件“刑民一体化”专业审判机制,从刑事案件裁判和民事纠纷化解两方面入手,探索破解刑民交叉实务问题,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的烦忧。
庭前,根据当事人意愿,赵容容、周志刚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两位法官分别从民事纠纷化解和刑事裁判角度释法明理,经过沟通,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
庭审中,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等均予以认可,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如皋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庭后,唐明渠院长向受害人张某亲属了解保险赔偿到位情况以及事故发生路段的交通现状后,要求交通事故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同时,要注重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就事故频发路段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共同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通讯员:倪翠晶 李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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