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南通中院统一部署,6月4日上午,如皋法院开展涉环境保护、涉耕地、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应邀全程参与监督。
【执行前夕】
被执行人如皋某织造厂,因非法占用土地,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并罚款56310元的处罚决定书,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该强制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2016年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无可供执行财产,如皋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根据本院终本案件动态管理规定,该案被列入本次集中执行,集中执行前一日,承办人再次敦促被执行公司依法履行,当晚8时许,被执行公司将案款转至法院执行款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执行出击】
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执行干警现场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未找到财产线索。就在被执行人被带上警车时,案外人代为履行完毕,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
查找被执行人、送达执行传票。
截止发稿时,本次集中执行对19个执行案件开展强制执行,传唤被执行人2人,扣押车辆2辆,执行到位119055元,冻结租金75000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如皋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涉环境保护、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案件的集中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增强公众对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共护绿水青山。
(通讯员:喻楠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