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和射阳县社会福利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完满解决,使涉案家庭重归和睦,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016年8月9日,老人武某向该院起诉两个子女,要求两子女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共同分担老人的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承办法官徐长江接收案件后,立即着手了解案件情况,通过与两子女的沟通交流,了解到老人武某的丈夫已去世多年,长期与女儿一起生活,老人最近跌倒摔伤住院,生活无法自理,出院后居住在福利院疗养。
8月25日的开庭审理中,经过3个小时的审理和调解,两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和其他赡养费,老人在何处养老的问题听从老人自己的意愿,但考虑到两被告的实际情况,希望老人在痊愈之前在社会福利院继续疗养。嗣后,在法院法官和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老人说道:“我能理解子女的难处,福利院的各方面条件都很好,我同意法官的意见,伤好前就住在福利院。”
9月12日给老人送达调解书时,老人武某躺在床上,戴着眼镜,捧着书,在背歌词,老人笑着说:“在这里,有人照顾,也不无聊,我很开心”。
赡养老人不仅是每个子女的义务,每个家庭的责任,让每个老年安享万年也是我们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孙栋 周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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