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酒店私改菜单 新人一怒告上法院

苏州人婚宴怎能少得了猪蹄髈?酒店私自更改婚宴菜单,换下了“红烧大元蹄”,让新人既丢面子又火大。近日,苏州园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酒店赔偿朱某2000元。

2015年,刚领证的朱某小夫妻俩在婚博会上看中某酒店推出的婚宴A套餐,除了必备的鸡、鸭、鱼、蹄髈,菜品搭配得也挺合心意,便当场签约预订。然而在婚宴当天,却出现了“意外”,套餐中的“红烧大元蹄”和“蒜茸粉丝蒸带子”换成了其他菜品。“小朱啊,怎么今天没点猪蹄髈啊?”酒席中,朱某的好友悄悄附在她耳边问道。朱某顿时尴尬不已,因为自己已经忙得头昏脑胀完全没注意这个问题,现在被友人提出来更觉得难堪。

婚宴结束后第二天,朱某便找到酒店,质问为什么擅自修改菜单,破坏新人一家的名声,要求酒店方提交书面说明并赔偿损失。酒店回应婚宴当天并没有人对酒店服务提出不满,朱某也在当天结清了所有费用,认为朱某对酒店的各项服务应该是没有争议的。至于更换菜品问题,朱某并没有特别提出一定要“红烧大元蹄”,酒店替换的菜品价格也与之前一致,并没有给朱某造成经济损失。

眼看协商不成,朱某将该酒店诉至园区法院,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0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合同违约金的3倍22500元。

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在婚宴当天未按预定套餐供应菜品,其行为构成违约,但酒店更换后的两道菜品价格仅有少许差异,朱某也无证据证明酒店在订立合同时存在虚构或隐瞒事实的欺诈行为,因此不支持朱某主张的三倍赔偿要求。此外,“红烧大元蹄”在苏州当地举办婚宴的风俗习惯中具有一定的寓意,酒店在婚宴当天未按约供应,给朱某及其亲属在情感和声誉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酌情支持赔偿原告2000元。(王玥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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