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案外人阻挠房产交付 法院集中执行显成效

6月3日上午,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开展“雷霆”集中执行活动,执行一起案外人拒绝腾空房屋的案件。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奋战,最终将被执行房产顺利交付给真正的主人。

上午8时,法院审判楼前,黄卫东副院长、周云局长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及辅警等近40余人整装待发,准备奔赴执行现场——南通市银花苑50幢102室。

家住如皋的谢辉、李芳被南通中院判决偿还孙立、孙珍借款39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谢辉、李芳一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2012年10月15日,如皋法院查封了谢辉、李芳的房产——南通市银花苑50幢102室,并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成功拍卖。案外人王力以自己系被执行房产的承租人为由,曾向如皋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经审理查明,其异议理由未能成立,被裁定驳回。

司法拍卖成功后,2016年4月1日,执行法官在被执行房产大门处张贴公告,并向被执行人谢辉、李芳发出书面迁出通知,责令居住人员于4月10日前迁出。但案外人王力、于芳夫妇住在屋内,迟迟不愿搬离,使得房屋无法交付到司法拍卖后的房主手中。执行法官多次释理、劝说,一直未能奏效。

为保障此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如皋法院执行局专门召开执行预备会,制定集中执行方案,专门成立警戒组、处置组、实施组、救护组、押运组等,并邀请公证处、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仔细勘察房屋后,组织对屋内物品依次清点、登记和装箱、搬运。案外人于芳情绪激动,几次冲上前阻挠干警清理房屋。执行局周云局长从关心她皮肤病谈起,耐心劝说,其情绪才慢慢平复下来。

四个小时后,汗流浃背的执行干警终于将房屋顺利交付,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
  (邵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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