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苏州旅社饮酒猝死 法院:经营者无赔偿责任

  一名客人独自在小旅社房间里饮酒时不幸猝死,旅社对此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最近,吴中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

  去年11月的一天,高明入住苏州某小旅社。他入住后一直待在房间里。在此期间,小旅社经营者王丽也上门要求高明支付住宿费,但高明始终不开门。由于客人长时间闭门不出,王丽于第二天无奈报警求助。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高明所住房间房门反锁,屋内有酒气,民警强行将门推开后发现,高明已趴在地上不动了。经120至现场急救确认,高明已经死亡。

  后来高明之子高强诉至吴中法院,要求旅社经营者王丽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76万元。被告王丽则坚持认为,高明系由于自身原因猝死,旅社并未实施侵权行为,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后认为,从民警现场确认高明所住房间有酒气等情况判断,高明在房间内酗酒致猝死的可能性较大,且本案并无证据证明旅社经营者王丽存在过错,故旅社经营者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合议庭向双方释法析理后,王丽从人道主义出发,同意补偿原告高强2万元,并当场给付原告。该案以调解方式得到妥善处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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