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安5人非法猎捕“黄鼠狼”被判刑

近日,来自我县曲塘镇、大公镇、高新区等地5人因非法猎捕黄鼬被海门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到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黄鼬俗名“黄鼠狼”,也叫“黄猫”。“抓了22只黄鼬也会被判刑,真的没想到。”曲塘镇刘某在县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时仍有疑惑。《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列明,黄鼬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都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我们身边常见的麻雀、喜鹊、癞蛤蟆、青蛙、壁虎、刺猬等。在此,记者呼吁广大捕猎者们,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生态的和谐,请收起鸟网,放下猎枪。(梅丛婧 胡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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