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拒绝腾空房屋,如皋法院“雷霆”执行

    新如皋消息:6月6日电(邵明振)家住如皋市如城镇工业园区的谢辉(化名)、李芳(化名)被南通中院判决偿还孙立(化名)、孙珍(化名)借款39万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谢辉、李芳一直未能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如皋法院于2012年10月15日查封了谢辉、李芳位于南通市银花苑50幢102室的房屋,后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拍卖了谢辉、李芳位于南通市银花苑50幢102室的房屋。案外人王力(化名)认为自己是承租人曾向如皋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后经审理查明其异议理由未能成立被裁定驳回。案涉房屋拍卖成交后,2016年4月1日,执行法官在房屋大门处张贴公告,并向被执行人孙立、孙珍发出书面迁出通知,责令居住人员于4月10日前迁出,但案外人王力、于芳(化名)夫妇夫妇却迟迟不愿搬离。执行法官多次释理劝说无效后,6月3日上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开展集中执行,把房屋交给了真正的主人。

    为保障这次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如皋法院执行局专门召开执行预备会,制定集中执行方案,专门成立警戒组、处置组、实施组、救护组、押运组等,并邀请公证处、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确保集中执行过程的顺利开展。

    在现场,执行干警仔细勘察了房屋后,对房屋内物品依次清点、登记和装箱、搬运。期间,案外人王力、于芳夫妇一度情绪激动,其中于芳患有严重的皮肤病,并撒泼耍赖试图阻止执行。见状,执行干警及时介入,耐心劝说,使其情绪慢慢平复下来。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奋战,汗流浃背的执行干警终于将房屋顺利交付,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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