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强化简易程序适用提升审判质效

    新如皋消息:6月6日电(殷芹)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阜宁法院科学调配审判力量,充分利用简易程序在案件审理中高效、便民的特点,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做到了公正与效率的良好切合。今年以来,该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0.56%。

    明确适用标准。该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受理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立案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探索使用固定庭审模板和文书模板,尽可能一次开庭、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做到简案快办,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严格程序转换。严格审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情形,对拟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写出申请,层报庭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对不符合转化条件的案件一律不予准许,并及时加强案件跟踪,督促法官尽快结案。

    送达开庭全面提速。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时间安排开庭,以此倒逼提高送达、保全效率,为缩短办案时间打好基础。注重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努力做到一次开庭成功,避免二次开庭,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

    加快文书制作。庭审结束后及时制作裁判文书,简化裁判文书内容,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事实部分简要说明,重点加强文书说理及法律论证方面,力求叙事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加强绩效考核。将简易程序适用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案件绩效考核,督促干警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充分调动承办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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