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后饮酒妄图逃避责任终获刑

    酒驾被警察追赶,掏出酒瓶喝上几口,笑看警察无可奈何,曾是香港电视剧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桥段之一。现实生活中,海安法院近日对醉驾后妄图逃避责任,四处寻酒喝的被告人刘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2月7日,岳父母到刘某家里作客,刘某夫妻盛情款待。下午一点左右,刘某酒足饭饱,面露红光,跨上日常代步、久未年检的二轮摩托车出门办事。由东向西行驶至邻村一交叉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李某连人带车跌落一旁小河中,双方车辆均有损坏。

    刘某突然意识到,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在李某从河里爬上岸边与之理论的同时,刘某“计上心头”,现在再喝点酒,到时便难以认定自己是酒后驾车,还是驾车后喝酒。他一边给妻子电话,一边到离事故现场不远的小超市,不顾店主的好意劝阻,买了一听啤酒快速喝下去。或许认为啤酒的量还不够,妻子一到,刘某便以去治疗摔伤的腿为由,开着妻子的电动车到附近亲戚家,到餐桌旁坐下自斟自饮,并告知亲戚刚刚发生了事故,要亲戚为自己证明系事故后饮酒。

    事故现场,围观者报警后交警很快到达,要求刘某的妻子通知其快速赶回。刘某接妻子电话时,特别大声说明,自己在亲戚家还有一口酒喝完就来。20分钟后,刘某返回现场。经检测,刘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69.0mg/100ml,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4mg/100ml血液。

    2015年2月13日,海安县公安局对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后执行取保候审。岂知,“任性”的刘某竟在取保候审期间拒不到案,公安于2015年9月22日网上追逃,2016年2月22日刘某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抓获。抓获后,在李某、岳父母、妻子、超市店主等人的调查笔录面前,刘某终于放弃侥幸心理,如实供述了醉酒驾车的事实。

    海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与他人发生事故,无驾驶资格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没有上诉。

    法官提醒,鉴于酒驾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事法律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与其事故后“费尽心机”,最终难逃法网,不如更注重遵章守法,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平安出行。法律并非儿戏,生命更非儿戏,希望所有驾驶者且行且珍惜!(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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