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在“老赖”家中搜出硬币及名烟做赔偿款

    8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连带赔偿义务人王昌家进行了搜查,现场搜得五角钱硬币一罐和16条名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还要从一起交通事故谈起。

执行干警清点王昌家搜出的硬币

被执行人王昌在复点硬币

被执行人王昌家中搜出的香烟

对被执行人王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2年10月24日20时10分,王亮驾驶登记在王昌名下的苏N166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赵某受伤,摩托车损坏。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王亮承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苏N166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原系王昌购买,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4月28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09年4月23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10年4月30日。王昌于2012年5月20日将车辆转让给王亮,约定自此之后发生的事情由买方王亮负责。赵某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赵某因车祸致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遗留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三级伤残,需终身部分护理依赖。最终,法庭判决王亮赔偿赵某271277元;王昌对王亮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可法院判决后,王亮和王昌却拒绝执行,赵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自2014年底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昌、王亮耍赖、玩失踪至今未能主动履行义务。

    2016年8月1日,根据申请人赵某提供线索发现王昌的消息后,宿城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王亮家中采取搜查措施,现场查获五角钱硬币一罐,名牌香烟16条。随后,执行干警将王亮传唤至法院接受处理。

    王亮经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同意16条香烟作价3470元用于抵偿赔偿款。对一罐五角钱硬币,在被执行人王亮见证下,数名干警用半个小时清点完毕,共计1604枚。

    鉴于王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亦不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办法,经报院领导批准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朱来宽 王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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