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车主轿车停在车库被砸遭保险公司拒赔

原标题:轿车停在车库被砸坏遭保险公司拒赔

轿车停在车库被砸坏,造成车损近6万元。可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称,车主应该先向物业索赔,拒绝理赔。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可代位求偿,应先支付理赔款57387元。

市民林某名下有一辆品牌轿车,她为爱车购买了限额为91.8万元的车损险及相应的不计免赔,保险期间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今年5月12日,她开车回家,爱车照例停在了车库中,可第二天上班时发现,车子被车库顶上爆裂的钢化玻璃砸坏了,损失十分惨重。后经维修单位定损,车损为57387元。

林某打开了当初签订的保险合同,上面明确:碰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碰撞的定义是:被保险机动车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由此可见,这起事故,保险公司应该理赔。

但让林某意外的是,她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竟称,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失虽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林某应先向小区物业索赔,因此不予赔偿。

今年5月23日,林某向天宁法院提起了诉讼。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见,林某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再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责任人进行追偿,故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据此,天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支付保险赔偿金57387元。(庄奕 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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