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大半年提前介入1347件重大疑难案

2015年10月,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率先在省级层面联合下发《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实施办法》。截至2016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1347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案件1178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14年起,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多次磋商,确定自2015年1月开始在南京、无锡、徐州三个市及江宁、江阴、铜山三个县级的检察院和公安局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5年10月26日,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会签下发《实施办法》。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公安、检察联合会签“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工作机制类文件。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虽然规定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职权,但实践中不易操作。江苏在四个层面解决了现实问题。明确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重大、疑难案件范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等十类案件;明确介入时机和方式,明确要在公安机关立案且查清基本事实后进行,介入方式是“公安机关听取意见”;确定介入的职责和任务,规定检察机关对案件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依法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行为等;所有介入程序都以文书形式固定规范,确保从前期介入到后期提起批准逮捕,能够落实检方意见,责任到人。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说,“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机制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积极作为,是对“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的升华和完善,有力地推进侦查法治化,形成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合力,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志坚炜、翰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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