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房东”催租短信 一房客上当被骗6740元

    日前,盐都法院受理了一起异地当事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被告李小侠(化名)竟不是获益方,原告吕可一(化名)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去年10月份,住在浙江省宁波市的吕可一因房租到期要续租,想起两天前曾收到一条短信“我是房东,租金请打到我爱人的工商银行卡上,账号××× 李小侠”。于是,吕可一没有戒备地将租金6740元汇入短信指定的账号。在转账后,吕可一给房东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房款,房东称没有,也不认识短信上提到的李小侠,吕可一发现情况不对,到银行调取了转账记录,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依法调取了李小侠的身份信息以及该张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李小侠名下的这张工商银行卡上有十几万元的存款,而且是分多次汇入该卡。近期,有一笔吕可一汇入的6740元,吕可一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身份信息,一纸诉状将李小侠告上法庭。

    盐都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李小侠到庭应诉,李小侠辩称自己的身份证曾在2014年期间遗失,后来补办,从未去过浙江宁波,一直在盐城工作,未办理过工商银行卡,也没有给原告吕可一发过任何信息,已经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公安部门认定这起纠纷系他人利用李小侠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群发短信给受害人,实质为短信诈骗。

    李小侠并不是本案的获益方,因此原告吕可一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吕可一申请撤回对李小侠的诉讼,继续向公安部门请求侦破该起短信诈骗案件。 (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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