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8名男子非法狩猎2万余只青蛙被判刑

原标题:青蛙逮多了也是犯罪

8名男子非法狩猎,捕获2万余只青蛙。8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狩猎青蛙案作出终审裁判,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判决。

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乙、刘某丙、张某、刘某丁、刘某戊、彭某、皮某等人单独或结伙,在邳州市宿羊山镇、八路镇、碾庄镇等地,违反国家狩猎法规,采用“光源照射”的方式多次狩猎青蛙。被告人刘某甲教唆彭某、刘某乙、张某非法狩猎青蛙向其出售,并转售谋利。7月16日上午,刘某甲在收购青蛙返回途中被查获,现场缴获青蛙82斤1430只并放生,并查获其收购青蛙的记账本。7月17日上午,现场查获皮某非法狩猎的155只青蛙并放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青蛙为金线蛙、黑斑蛙,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乙、刘某丙、彭某、刘某丁、皮某、刘某戊、张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刘某甲教唆他人非法狩猎青蛙向其出售,属共同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陈娟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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