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补领与补办结婚登记证的区别

【案情简介】

因为贷款、财产过户、领取独生子女证都需要结婚证,这就导致很多老年人需要补办结婚登记证。20162月,有两个60多岁的老年人前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人员询问他们以前是否领取过结婚证,双方均回答没有,但在办理过程中,办证人员输入女方身份证时发现电脑中显示一个类似的结婚登记信息。之所以说类似,因为老一代身份证号码为15位且容易发生冲突,老的结婚证都是手写的错误率极高。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核实,最终确定这对老夫妻是办理过婚姻登记的,属于补领而不是补办结婚登记证的范畴。

【处理结果】

补办是以前没有领过结婚证但属于事实婚姻,补办的结婚证登记日期是现在当日办理的日期。补领是以前申领过结婚证但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补领的结婚证登记日期是以前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两位老人属于补领结婚证的范畴,须再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即去市档案馆(本人带身份证)打印以前结婚登记的档案,方可重新补领一本新的结婚证。

【案例点评】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以前手写的结婚登记证容易发生错误,如身份证号错误、姓名抄写错误、出生日期错误等等,这就导致群众原来的结婚证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效应。这种错误的结婚证大多是由原来的乡镇民政办登记办理的,现在乡镇民政办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力已经统一转移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这就导致错误的结婚证无法修改,只能按照证件补领的程序在办证的过程中更正过来。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四)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主要是原来老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可至市档案馆打印当时的结婚登记档案。

特别提醒:以前各镇办理的婚姻登记纸质档案已全部移交了市档案管保管,虽然我市婚姻登记处已经完成了现存的1994年以来有身份证号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但15位身份证号码易重复和书写潦草、笔误等因素,电子档案不是很准确,建议还是去市档案馆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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