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再伤人 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多坐半年牢

    一男子服刑期间不仅没有好好改造,反而再次闹事伤人。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连同原判尚未执行完毕的1年3个月零10天的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9个月,这意味着陈某还要多坐半年牢。

    现年31岁的陈某,系江苏省江阴市人,曾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日;又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2014年底,又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现在监狱服刑。

    本应在监狱里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可陈某却屡教不改。2016年7月6日下午,陈某与同在监狱服刑的沈某在监狱的五监区生产车间内,因货物流转问题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扭打中,陈某朝沈某鼻部猛击一拳,造成沈某鼻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8月3日,陈某向沈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服刑改造期间,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致其轻伤,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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