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法院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为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

    该院结合司法改革要求,重新修订了《关于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规定》,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明确规定,被提起再审和发回重审及诉讼标的超1千万元的案件均由院、庭长承办,院长年参审案件数不低于12件,其他院领导参审案件数不低于60件。每季度通报院长、庭长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以及所在审判团队(合议庭)的办案总数、人均结案数量、直接定案比例等,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同时,院、庭长办案也是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有力举措,是法官队伍的“增量”,既壮大了审判队伍,也营造了狠抓执法办案的良好氛围,更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消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的关键环节,对于优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据统计,今年1-8月,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499件,承办各类案件2118件,结案2045件,占全院结案数的21.02%。(朱来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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