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告违法率下降 十大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原标题:朋友圈发虚假广告 被罚了25万元 第F3版:重点 李国英任安徽省副省长、代理省长

昨天,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江苏省工商局发布了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9月份以来,江苏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017件,罚没款2745万元。相比新法实施前,违法广告下降了90%以上。

在朋友圈里,很多人有营销号,不过,新《广告法》实施后,微信公众号、个人微信发布违法广告,也要担责了。苏州就有一家单位为了推销企业管理培训课程业务,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员工个人微信上都发布了广告。

但是,经过调查核实,苏州市工商局发现广告中引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资料,以及发布的苏引华人生事迹等,全部都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虚构的内容。没有引用依据,也不能提供证明相关出处的证据。此外,在广告宣传中,当事人还使用了“首席”“百分百”“唯一”和“最实用”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罚款25万元。

昨天,作为新《广告法》的补充,中国首部全面规范互联网广告行为的部门规章《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正式施行。针对网站、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广告,有了更精准的规定。今后所有互联网发布的广告,都要显著标明“广告”二字,不能使用“推广”等其他标签。这意味着网红、明星、个人在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就将面临处罚。如果是发布虚假广告,处罚更高。

此外,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转发虚假广告做宣传,都要承担责任。

工商部门怎么查处?江苏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孙涛介绍,目前对于个人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官方监测平台监测不到。但是如果有人截图举报,工商部门就会去查处。(徐岑 谈玮 江晓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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